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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祸案肇事司机拒不执行
2012年11月,本人父亲因车祸致残,先后经黄梅人民法院和黄冈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决(2014年6月),保险公司已按程序赔偿,但是肇事司机仍没有向我方赔偿,遂依法向黄梅县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遭到对方讨价还价(父亲未同意)后仍未按照法院要求赔偿。黄梅县法院执行人员要求我方调查并出具肇事司机的财产情况!!!!
现将事故经过和法院判决书附后!特向法律人士咨询办法,依法求得正当权益,谢谢!(本人QQ:373078743)
本人父亲,湖北省黄梅县刘佐乡滨江村李安国,在九江务工两三年(家里农田交给其他亲戚耕种,母亲于福建鞋厂打工),从九江骑行务工后摩托车下班回家,于长江堤坝上行驶到临近八一段时,见前面一辆小车对向过来,随即机减速行驶停靠堤坝边,殊不知,对向行驶小车司机此时因接打手机电话,方向未控制住,跨过车道(长江堤坝路分来往两车道)车前侧撞上本人父亲的摩托车,致使父亲连人带车摔下堤坝,肇事方(王埠乡人)王某慌了神,万幸他的车因撞击前轮受损不能驶离,但是本人父亲一条腿膝盖以下不幸粉碎性骨折,通过电话联系到附近亲戚呼叫救护车送到九江市171医院,经过诊断,将粉碎性骨折部分于膝盖以上截掉,另外一条腿也骨折,打上钢板和钢钉。经与肇事方协商,先行由其付了医疗费,而且是经过反反复复,多次催促,肇事方才断断续续的付了医疗费用(寒心)。期间母亲从福建鞋厂辞工(月薪三千多)回家专门照顾,住院期间肇事方从未雇人或者有人来帮忙照顾,吃喝都是我们家自己负责(寒心)。父亲住了两个多月以后,听从医嘱回到家休养,母亲也不能离开半步。后主动与肇事方协商赔偿事宜无果,随聘请律师起诉肇事方和其保险公司,经黄梅县人民法院判决,肇事方与保险公司须共同承担事故赔偿责任,判决书下达后,保险公司在事实确凿,判赔合理下,及时予以了赔付大部分。但是肇事方仅需赔付小部分,仍不同意,上告了黄冈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判决肇事方仍需要赔付连十万都不到,我们从始至终未提出过分赔偿要求,同意法院于2014年6月份左右的判决(终审)。肇事方半年后仍未主动履行赔偿责任,2015年初我方向黄梅法院依法申请强制执行,但是法院与肇事方王某联系后,反映肇事方要与我们调解(要调解一审前就应该调了,为何还要二审法院完了,可笑),更可笑的是法院向我们说,需要我们自己出具肇事方家庭房产,经济情况证明,我们平民百姓有何权利去调查别人财产情况。我们从没有提出过分请求,而是严格按照法律程序请求法律的保护,现在父亲至今虽然装了假肢,只能简单缓慢依靠行走,不能干重活(事故前父亲于九江打工干苦力活,一个月少说有三千多,才50岁对于农村来说还是壮汉),现在生活自理都相当困难。
最后修改时间: 2015-03-05 16:49: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