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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成年人保护案例

潜江市在办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过程中推行合适成年人到场制度

发布时间:2015-03-30 16:23

 2014年5月,由团市委牵头,联合法院、检察、司法等相关部门,推动市综治委制定下发了《关于在办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中推行合适成年人到场制度的实施办法》文件。文件规定在涉及未成年人的刑事案件办理中,如涉案未成年人的法定代理人无法通知、不能到场,或者法定代理人是共犯,且无其他成年亲属到场的,应通知合适成年人到场,为未成年人提供司法保护,并明确提出合适成年人由市未保办负责聘任和选派。文件下发之后,市未保办按照合适成年人应当具备的的条件要求,通过调查摸底、定向联系、公开招募、意见征求等方式,在全市聘任了15名合适成年人参与未成年人司法保护工作,并举办了专题培训活动。

华发